发票开具须知

 1、在缴费40天后,作者自行来电登记所开发票信息,电话:024-86899120。本刊财务部将按照登记顺序开具发票,由于受当地税务局限制,每批发票张数有限,登记满为止。

2、审稿费发票(缴费40天后),如录用可与版面费发票一并开具,如退稿可电话登记单独开具。

3、开具发票需提供以下信息:稿件编号+发票抬头+发票金额及邮递方式。

4、机打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务局要求需提供: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 话:

     开户行及帐号:

例如:

      名称:清华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1210105550673847J

       地址、电 话: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010-12345678

       开户行及帐号:建设银行清华支行211111211001810041425

 为防止出错,请先发送邮件至3250874602@qq.com后致电024-86899120联系。

5、切记:不要重复来电登记开发票信息,以免重复开具的发票而导致作者前行开具的发票自行作废并引起作者无法报销的麻烦。正常情况下,在登记后当月即可收到发票和纸质版录用通知。(发票和正式录用通知一并邮寄,如有提前需要正式录用通知的作者,请在缴版面费七日后向编辑部提出申请,本刊会以快递到付的形式先寄出盖章录用通知。)

6、发票寄出前本刊会在投稿系统内录入发票开具信息,可自行登录投稿账号查看个人缴费情况和发票信息。(发票一栏如果是“否”代表没开发票,如果有发票信息代表已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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